營業用房屋變更為住家使用 需主動向稅捐機關申請降稅率

發佈時間: 2004-05-19 16: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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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道正╱台北報導 房屋稅5月1日起開徵,不過,民眾需注意,如果住家使用改為營業店面時,稅捐機關會主動將稅率由住家用的1.2%調高為營業用的3%。但由營業用房屋變更為住家使用時,稅捐機關並不會主動調降,必須由消費者申報並經稅捐機關核定才會調降。 北區房屋不動產研究室表示,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的使用類別及稅率共分成3大類,住家用房屋的稅率為課稅現值的1.2%至2%;營業用房屋的稅率為房屋現值課稅現值的3%至5%;非住家非營業的房屋,稅率為課稅現值的1.5%至2.5%。 所謂「非住家非營業」房屋,是指私立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如會計師、律師、土地代書等或是財團法人等人民團體所使用的房屋。徵收率由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地方實際情形在房屋稅所規定的稅率範圍內,訂定房屋稅的徵收率。 北區房屋不動產理財研究室廖逢麟指出,若是由營業用房屋變更為住家使用,稅捐機關並不會主動調降稅率,必須由消費者申報並經稅捐機關核定才會調降。此外,除了房屋的使用情形變更,房屋如有遇到火災或是地震、土石流等災變而毀損,也要記得向稅捐機關申報,這些情形經稅捐機關勘驗後,都可以減免房屋稅。 廖逢麟說,申請減免房屋稅需具備,申請書、損失清單與有關照片或證明文件,向稅捐單位申請。海砂屋或輻射屋如果檢具「海砂屋或輻射屋附建設機關或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或有關機關鑑定受損程度證明文件影本」,也符合減免資格。 電話:04-23160106 傳真:04-231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