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人訓練機構草案出爐

發佈時間: 2000-09-05 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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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中,規定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換證前,必須接受專業訓練機構的教育訓練,才可進行換證的規定,內政部法規會日前針對專業訓練機構的審查管理,通過了相關子法草案,草案中規定,獲准辦理訓練課程的單位,有效期年為三年,學費以每小時不超過新台幣二百元為原則。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的規定,不動產經紀人證書的有效期限為四年,經紀人必須在四年期滿前,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機構、團體、完成三十小時以上訓練,才可進行換證工作。 針對舉辦專業訓練的機構團體,內政部法規會已通過了「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及課程認可辦法」草案,待部務會報通過之後,即可發佈實施。 在該草案中,規定凡是設有地政、不動產及法律相關科系的大專院、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公會、全聯會,以及其他不動產經紀相關的「非營利」機構或團體,均可申請辦理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申請認可後,有效期限為三年。 在收費方式方面,每班學員人數以五十人為原則,每小時收費標準,以不超過新台幣二百元為原則。